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

OBDII 是什麼?



一、OBD-Ⅱ簡介

(一)、源起:
自1980年代開始,各汽車製造廠開始在其生產的車輛上,配備全功能的控制/診斷系統;這些新系統在車輛發生故障時,可警示駕駛,並且技工在維修時可經由特定的方式讀取故障碼,以加快維修時間,汽車工業界稱之為隨車診斷系統(OBD)。

到了1985年,加州大氣資源局(CARB)開始制定法規,要求各車輛製造廠在加州販售的車輛,必須裝置OBD系統,這些車輛上配備的OBD系統,稱為OBD-Ⅰ(第一代隨車診斷系統);OBD-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
1. 儀錶板必須有"故障警示燈"(MIL),以提醒駕駛注意特定的車輛系統已發生故障(通常是廢氣控制相關系統)。

2. 系統必須有記錄/傳輸相關廢氣控制系統故障碼的功能。

3. 電器元件監控必須包含HO2S、EGR、EVAP。

當OBD-Ⅰ正式在1988年全面實施時,雖然美國環保局(U.S. EPA) 並未強制要求其它州販售的車輛(除了加州以外)也要配備OBD-Ⅰ系統,但實際上車輛製造廠在其它州販售的車輛也都配備了相同的系統。

當初加州大氣資源局制定OBD-Ⅰ的用意是要減少車輛廢氣排放,以及簡化維修的流程;但由於OBD-Ⅰ規格不夠嚴謹,它遺漏了觸媒轉換器的效率監測,以及油氣蒸發系統的洩漏偵測,再加上OBD-Ⅰ的監測線路敏感度不高,等到發覺車輛故障再進廠維修時,事實上已排放了大量的廢氣。

OBD-Ⅰ規格除了無法有效的控制廢氣排放,它還引起另一個嚴重的問題:各車輛製造廠發展了自已的診斷系統、檢修流程、特殊工具等,使得非原廠技師在維修車輛時必須面對更複雜維修環境,加州大氣資源局(CARB)眼見OBD-Ⅰ離當初制定的目標愈來愈遠,即開始發展第二代隨車診斷系統(OBD-Ⅱ)。

(二)、OBD-Ⅱ的目地:

簡單來說,CARB所定義的OBD-Ⅱ系統必須有下列功能:
1. 偵測廢氣控制系統的元件是否"衰老"或"損壞"。
2. 必須有警示駕駛人員該進行廢氣控制系統的保養/檢修的功能。
3. 使用標準化的故障碼,並且可用通用的儀器讀取。

在規格的實施上,CARB規定所有'96年在加州販售的小型車輛必須配備OBD-Ⅱ;自'97年起,所有的小型卡車也要配備該系統。由於OBD-Ⅱ規格在'97年也被美國環保局(U.S. EPA)採納為聯邦標準,並在'98年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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